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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经「二线」从海南进入内地:财关税〔2025〕12号的税收条文

资料核对日期:

本文依据文末所列官方文件写成,不是文件全文,也不是官方解读。条文以官方原文为准。

这一篇只转述一份文件里与「二线」和货物离境有关的条文: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落款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落款日期 2025 年 7 月 18 日)。「一线」进口的条文不在本篇范围内。

文件怎么定义「二线」

通知第二条写: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文件里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

「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进入内地

第二条列了四项。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

  1. 享惠主体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 在「一线」进口或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或补缴进口税收的,本环节不再补缴相应进口税收;
  3. 在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国内环节增值税的,本环节不再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4. 完成缴纳或补缴全部进口税收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里的「零关税」,按通知第一条的写法,是指享惠主体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加工增值超过 30% 的货物

第三条写: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 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征管办法及加工增值公式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条文里免征的是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是「照章征收」。

涉及四类措施的货物

第五条把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的加征关税措施(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的除外)统称为「四类措施」,并分两种情况写了「二线」环节的做法:

  • 「零关税」货物属于四类措施货物的,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时按第二条规定执行,并执行四类措施;已执行四类措施的,不重复执行。
  • 「零关税」货物不属于四类措施货物,但其加工制成品属于的,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时,按实际报验状态参照第二、四条规定执行,并执行四类措施。

反方向和离境

内地货物进入海南怎么管?

第六条前半句写:内地经「二线」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

从海南离境的货物算出口吗?

第六条后半句写: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一线」离境的货物,按出口管理。

施行时间

第十四条写: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写:本通知未列明的其他情形,已有现行规定的(包括保税政策、减免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按现行规定执行。

依据的文件

查阅日期:2026-10-11。本文没有引用上述文件以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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