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琼府〔2025〕10号)摘录
资料核对日期:
本文依据文末所列官方文件写成,不是文件全文,也不是官方解读。条文以官方原文为准。
《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以琼府〔2025〕10号印发,落款日期 2025 年 1 月 27 日,正文到第二十条为止。海南自由贸易港官网运输政策栏目的列表日期是 2025 年 2 月 6 日。
两个定义
第一条给了两个定义:
- 「二线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布局方案,供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进出的港口、机场等。
- 出岛货物,是指允许由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海关监管货物。
适用范围
第二条写:本办法适用于道路、水路、铁路、航空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报送、传输、管理和共享。寄递、个人携带物品和进出境货物物流信息不适用本办法。
谁要做什么
托运人
第四条写:托运人在托运出岛货物时应如实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相关信息,确认是否为海关监管货物,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托运人负责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出岛货物核放清单信息申报,并委托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及时准确将运输信息更新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不具备更新条件的,由托运人负责更新。
承运人和第三方货运平台
第五条写:承运人应如实登记托运人身份、货物信息,受托运人委托及时准确将运输信息更新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第六条对提供出岛货物运输服务的第三方货运平台有同样的受托更新要求。
主管部门
第三条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会同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搭建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各级海关、公安、商务、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使用这些信息。
报什么、什么时候报
信息要在什么时候传到系统?
第八条写: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应在出岛货物到达「二线口岸」前,将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传输至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
具体包括哪些信息?
第九条分三类:
- 物流主体信息:托运人名称、承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及其联系电话,以及托运人证件号码等;
- 货物信息:货类、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是否为海关监管货物等;危险货物还应包括联合国(UN)危险货物编号、货物类别及项别、包装类别及规格等;
- 运输信息:运单号/订舱号、运输车辆/船舶/航班信息、始发地、目的地、出岛日期等。
没有信息化系统怎么办?
第七条写:运输信息原则上应通过系统对接方式传输;托运人、承运人或第三方货运平台不具备信息化系统的,省级物流监管服务系统向其提供相关数据报送功能。
违规怎么处理
第十六条写:发现谎报或瞒报货物信息、构成走私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由海关依照相关法规实施处罚;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施行时间与有效期
第二十条写:本办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第十九条写本办法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依据的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出岛货物运输物流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5〕10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官网:https://www.hnftp.gov.cn/zczdtx/yszc/202502/t20250210_3813570.html
查阅日期:2026-10-11。本文没有引用上述文件以外的材料。